文章来源:吉林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| 作者:基金部 | 发布时间:2018年03月15日
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工作流程
一、提交申请
(一)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成员单位下达建立项目备选库通知。定期研究、调度成员单位项目库建设情况及项目投资情况。
(二)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提供项目备选库并提出设立子基金意向。
(三)引导基金公司初步汇总、筛选项目形成项目备选库并进行分类。依据项目库情况,编制《子基金设立方案》,形成子基金设立申请,上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。
二、论证评估
(一)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子基金设立申请及相关材料,征询咨询委员会意见。
(二)咨询委员会组织评估论证,提出书面意见。
(三)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子基金设立有关成员单位会签意见,并提请管理委员会审议。
三、审议批准
(一)管理委员会审议子基金设立申请,形成决议。如遇特别重大事项,管理委员会不能做出相应决策时,应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。
(二)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管理委员会决议,下达批准设立子基金文件。
四、基金募集
(一)引导基金公司根据设立子基金批复,公开发布《征集公告》,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人及《子基金募集方案》。
(二)子基金管理人依据《征集公告》,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。
(三)引导基金公司初步审核子基金管理人资质及提报的相关资料,对初审通过的子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和评审。
(四)引导基金公司依据最终评审结果公示征集结果,同时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。
五、基金组建
(一)子基金管理人开展子基金组建等相关工作,组织签订相关协议,工商注册、子基金备案等工作。
(二)引导基金公司配合子基金管理人开展组建子基金工作,并履行出资义务。